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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能申請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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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訴案件能申請再審嗎?

自訴案件能申請再審嗎?

可以的。如果當事人對於生效的法院民事判決不服的,不管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再審申請應該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一審終審是否可以再審?

(一)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的範圍

1、民事案件: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2、刑事案件: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提出申訴,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3、行政案件: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申訴,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的期限

1、民事案件:

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刑事案件:

應當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提出申訴。

3、行政案件:

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二年內申訴。

(三)當事人的申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再審:

1、原審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6、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係在實體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決的;

7、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10、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