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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能夠申請再審嗎 | 符合哪些條件能再審

離婚 閱讀(2.63W)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生效的離婚判決申請再審,只能針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提出申請。對於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裁定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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