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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的多長時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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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的多長時間判刑?
檢察院不批捕的多長時間判刑?

一、檢察院不批捕的多長時間判刑?

檢察院不批捕的多長時間判刑,法律中沒有限制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第九十條》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3、由此可見,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1)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2)對於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二、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型別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三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等相關的事情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所提出的批准逮捕的書面申請之後,如果決定不批准逮捕的情況之下,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之後立即地對此進行釋放,這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