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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需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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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需多長時間?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需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一般是15天左右,最長不超過37天。拘留屬於偵查階段,拘留的期限最長37天。期滿後,相關機關將根據情況決定採取何種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司法解釋

拘留期限,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特定的人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間。按拘留的性質,可劃分為刑事拘留期限、司法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期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犯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況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時應立即釋放。

認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日至4日。人民檢察院應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3曰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依照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

檢察院審查批捕條件時,應當對公安機關提交訴訟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以及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另外還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審理合法性進行審驗,根據檢察院的司法職能,對公安機關執法時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指出並進行處理,在審查完畢後才可以同意批捕,並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