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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移交法院

強制措施 閱讀(1.11W)

批捕以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有一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批捕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移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