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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放跟蹤器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7W)

一、法律規定放跟蹤器是什麼罪?

法律規定放跟蹤器是什麼罪?

法律規定放跟蹤器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一種違法行為。至於構成什麼犯罪行為的話,那麼應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來做出不同的判斷。

私自給別人裝跟蹤器,涉嫌偷窺他人的隱私權,其行為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當然是違法行為。

法律連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隱私權的四項權利是什麼?

根據隱私權的特徵,就國內外學者的通說,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

(2)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3)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4)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著偷窺或者是散佈他人隱私的情況之下,都是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一種行為,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通常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在他人的身上放追蹤器的話,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至於是否是屬於犯罪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