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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增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W)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增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違法發放貸款罪增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違法發放貸款罪增加的法律規定是按照刑法,186條當中規定將會被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我們國家的貸款發放的制度的話,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銀行的審批流程來進行辦理,不能夠隨意的發放。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區分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注意考察以下幾點:

1、行為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如果行為人並未直接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所在單位內部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該內部規定的內容也沒有被國家規定所涵蓋,則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數額是否巨大。如果數額不屬巨大,則不能構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貸款對於任何一個人員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當自己面臨著買房的壓力的時候,貸款就會給自己解決燃眉之急,當然這種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的話,是堅決不能夠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