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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嚴重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3W)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嚴重嗎?

犯罪嫌疑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嚴重嗎

開設賭場罪的性質是很嚴重的,因為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沒有哪一種犯罪行為是不嚴重的,該行為構成犯罪,說明已經給社會他人造成了比較惡略的影響。不過,一般的賭博行為雖然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對參與賭博的當事人通常也都會進行治安拘留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