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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是指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97K)
數罪併罰是指什麼意思
數罪併罰,是指一個人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或者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審判機關依照刑法規定的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併處罰。
數罪併罰原則是指對一個人所犯數罪合併處罰所依據的基本準則。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的原則有以下幾種:
1、數刑中只要有一個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應當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此為吸收原則。
2、數刑中有兩個以上有期徒刑、兩個以上拘役或者兩個以上管制的,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規定,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此為限制加重原則。
3、如果數罪中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此為併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