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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重罪處罰重罪指的是什麼意思?

人身侵權 閱讀(1.85W)

一、擇一重罪處罰重罪指的是什麼意思?

擇一重罪處罰重罪指的是什麼意思?

則一重罪處罰即選取其所犯罪行中較嚴重的來對其進行量刑。

擇一重罪處罰,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論中的想象競合和牽連犯,想象競合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原因行為分別初犯不同罪名的情況。

擇一重罪處罰主要是選擇較重的罪處罰,一方面根據刑罰種類去判斷,在主刑中,死刑屬於最嚴重的,拘役屬於最輕的,處罰較重的刑種屬於重罪;另一方面,看法定最高刑,哪個罪名的法定刑處罰更重或處罰時間最長,哪個罪名就是重罪。總之,刑罰更為嚴重的罪名屬於重罪。

二、擇一重罪的情形有哪些?

(1)採用破壞公共設施(電力裝置、易燃易爆裝置、交通設施)的手段盜竊,以及採用毀壞財物的手段盜竊,同時觸犯數罪的,擇一重罪處斷(想象競合)。[對比:盜竊此財物,毀壞彼財物的,數罪併罰。盜竊財物之後毀壞所盜竊財物的,按盜竊罪定罪(毀壞系事後不可罰的行為)。]

(2)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構成各罪;同時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或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條競合)(第149條)。

(3)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經營等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想象競合)。

(4)綁架中當場搶劫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想象競合)。(對比:如兩種性質不同的暴力可以區分開來,則數罪併罰)。

(5)搶奪、竊取國有檔案又構成它罪的(如為境外刺探國家祕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329條第3款)。

(6)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重法與輕法的法條競合[也有人認為是想象競合])

(7)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濫用執行判決裁定職權,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399條第3款)。

(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共謀實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想象競合)。

(9)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120條之二第2款)。

(10)為實現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傳授犯罪方法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11)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160條之一第3款)。

(12)犯使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件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180條之一第2款)。

(13)犯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287條之一第3款)。

(14)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287條之二第3款)。

(15)擇一重罪從重處罰: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虛假訴訟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307條之一第3款)。

(16)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有共謀)實施虛假民事訴訟,觸犯虛假訴訟罪,同時觸犯它罪(如民事枉法裁判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的共犯),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第307條之一第4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擇一重罪就是以最嚴重的罪名來進行處罰,但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也要有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證明案件的事實,選擇最嚴重的標準來進行處罰也是為讓違法者為自己所做錯的事承擔起該有的後果,從而也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