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如果撤訴原因是證據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屬自訴案件範圍的;
5、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6、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7、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二、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三、按撤訴處理的情況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都是可以撤訴的,但是需要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申請人可以進行書寫撤銷申請書遞交給人民法院,在情節比較輕微額情況下,當事人也是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直接找法院進行口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