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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能拒絕指定辯護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18W)

一、律師能拒絕指定辯護嗎?

律師能拒絕指定辯護嗎?

律師能拒絕指定辯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的,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

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佈延期審理。

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託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許。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託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即強制指定辯護),不予准許。

以上規定對於一般指定辯護的物件規定了兩次拒絕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的權利,然後由自己進行自行辯護。而強制指定辯護的物件只能享有一次拒絕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的權利,而不能再拒絕第二次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的辯護。

二、指定辯護律師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其它原因無力聘請辯護人的,可以由司法機關代為指定辯護人。指定辯護人一般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案件的複雜程度;二是案件的嚴重程度;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的能力。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審判階段,被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而且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在以下三 種情況下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它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公訴人出庭的案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目的在於增強被告人的辯護能力,使之能與控訴方平等對抗。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由於這些被告人受生理障礙或者年齡的限制,難以充分行使辯護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對其進行特殊保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這主要是由於死刑是剝奪人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因此對死刑應當採取極為慎重的態度。為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對於保證不錯殺無辜,保護公民的正當生命權具有重要意義。

在提起了民事訴訟案件時也是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自己,如果當事人無力承擔律師費用等情況時也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那麼在申請法律援助時也是要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並向當事人住所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提出申請即可。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對律師的辯護制度並不是特別瞭解,如果是存在著某種犯罪行為的話,犯罪嫌疑人完全是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的,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的還可以指定辯護當事人,在指定辯護完畢之後,如果被告人拒絕律師辯護的是可以提出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