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7W)

一、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造成他人中毒的嚴重後果,危害了社會的公共安全。要構成本罪,行為人必須實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其實施的行為可能會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但是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於發生了嚴重的中毒事故。本罪的量刑需與投放危險物質罪區分開來。投放危險物質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犯罪,兩者對於危害結果的態度在根本上是不同的。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不會構成犯罪,而投放危險物質罪,不論造成什麼樣的後果,都按犯罪處理。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有:

第一、一般是指,過失投放有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和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

第二、還沒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嚴重損害公私財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

第三、《刑法修正案》把投毒罪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如果行為人犯了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話,情節比較輕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當事人是故意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話,那麼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如果導致了極端嚴重損害的話,那麼會對犯罪人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