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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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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有何不同

1、犯罪主觀方面區別: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故意犯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過失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區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客觀上以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未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不構成犯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為,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作犯罪處理。

3、犯罪完成形態區別:投放危險物質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投毒罪是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犯罪主體區別: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4週歲即可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6週歲才負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以造成嚴重後果為限,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犯本罪;其次,本罪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沒有達到前述嚴重後果的,同樣不犯本罪;最後,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過失,故意不可能犯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