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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自首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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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的自首含義是什麼

刑法上的自首含義是什麼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刑法)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自首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