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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狀的含義和作用是什麼

刑事自訴 閱讀(1.47W)
刑事自訴狀的含義和作用是什麼
刑事自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時所提交的文書。根據我國刑法第170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刑事自訴狀可以用來保障自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院審理刑事自訴案件的依據之一。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我們需要被害人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這個事件屬於輕微的刑事案件,我們在進行自訴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或許才能夠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