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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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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賄賂構成要件有哪些

商業賄賂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客觀上採用了以祕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為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祕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為。回扣的表現形式一般有三種:

(1)現金回扣。即賣方從買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在賬外返還給對方;

(2)實物回扣,如給付對方高檔家用電器等名貴物品;

(3)提供其他報酬或服務,如為對方提供異地旅遊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二、觸犯商業賄賂罪會判幾年

1、觸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數額較大”是指行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如果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商業賄賂中的回扣如何認定?

回扣是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也是我國目前商業賄賂專項整治的重點。因此正確認定回扣的定義與特點,回扣的表現形式,合法回扣和非法回扣,就顯得益發重要。

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賬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要正確理解回扣的定義就必須明確什麼是“賬外暗中”。“賬外暗中”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回扣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回扣僅存在於商品或者勞務買賣關係中,其他經濟關係中的類似現象不能稱之為回扣。在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投標人中的中標者向招標人給予回扣的,屬於勞務買賣關係中的回扣。第二,回扣只能由賣方支付,而且只能是從買方所付的款項中提出一部分返回給對方。所以,買方為了購買緊俏商品而向賣方提供的款項,不是回扣。第三,回扣的收受者只能是買方本身或者其經辦人。其中的買方既可能是單位,也可能是自然人。當買方是單位時,回扣的收受者既可能是單位,也可能是單位的經辦人,當買方是自然人時,回扣的收受者就是該自然人,但也不排除受委託為自然人購買商品的人收受回扣的現象。因此,當賣方將得到的價款留出一部分給第三者時,也不是回扣。

回扣是否有“合法回扣”和“非法回扣之分”?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如果是明示入賬的回扣就是正當,合法的,如果是賬外暗中就是不正當的、非法的。但是筆者認為根據回扣的定義,“賬外暗中”是回扣的構成要件之一,明示入賬就不屬於回扣,而可能是一種折扣或者是讓利。並且如果將回扣作出合法與非法的劃分又模糊了回扣和折扣之間的區別。

關於商業賄賂行為,一般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或者符合一定情節之後,那麼才有可能按照商業賄賂罪來處理。自然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也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一種。因此在尚不能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往往都是會給予企業或者主要負責人人員經濟方面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