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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誹謗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條件

名譽毀謗 閱讀(2.65W)

商業誹謗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條件

一、商業誹謗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主體必須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行為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為了削弱競爭對手的市場競爭能力,並謀求自己的競爭優勢。

3、其侵害客體是特定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4、行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對競爭對手進行貶低、詆譭。

商業誹謗行為是指通過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或虛假資訊,對特定商事主體的商譽、商品或服務進行貶低和詆譭,造成其商譽、商業利益損害的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在客觀上實施了商業誹謗的行為,即有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或虛假資訊的行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目的是為了敗壞特定商事主體的商譽。

二、法律責任

1、商業詆譭行為的民事責任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未對商業詆譭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專門規定,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2、商業詆譭行為的刑事責任

如果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還可以依據我國《刑法》第221條,231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要承擔如下的刑事責任:

1)對自然人,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罰。

相關的商業誹謗罪,如照成商家名譽造成影響的,我國按照相應的民事案件進行處理,對相關的受害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但如造成影響巨大的,我國按照相應的刑事責任的追究,對相關的犯罪者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維護我國的經濟市場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