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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成立條件有哪些

介紹賄賂罪成立條件:
一、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職人員及其他公務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介紹賄賂的行為,即在受賄、行賄雙方之間溝通、聯絡、撮合,起媒介作用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介紹賄賂的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內容是以促成行賄、受賄雙方建立賄賂聯絡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介紹賄賂罪成立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