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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行為構成犯罪嗎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8.51K)
商業賄賂行為構成犯罪嗎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由此可判斷,實施商業賄賂行為達到以上立案標準的構成犯罪,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一、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