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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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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律師解析:(一)受所在司法鑑定機構指派按照規定時限獨立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意見;
(二)對鑑定意見負責;
(三)依法迴避;
(四)妥善保管送鑑的鑑材、樣本和資料;
(五)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有關的詢問;
(七)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司法鑑定人享有權利有哪些?
(一)瞭解、查閱與鑑定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詢問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要求鑑定委託人無償提供鑑定所需要的鑑材、樣本;
(三)進行鑑定所必需的檢驗、檢查和模擬實驗;
(四)拒絕接受不合法、不具備鑑定條件或者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的鑑定委託;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鑑定無關的問題;
(六)鑑定意見不一致時,保留不同意見;
(七)接受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八)獲得合法報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依據:《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司法鑑定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受所在司法鑑定機構指派按照規定時限獨立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意見;
(二)對鑑定意見負責;
(三)依法迴避;
(四)妥善保管送鑑的鑑材、樣本和資料;
(五)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有關的詢問;
(七)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