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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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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的義務
業主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的義務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