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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需履行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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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運人需履行哪些義務

承運人需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主要有:

1、 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2、 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

3、 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4、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二、旅客突發疾病承運人應否救助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安全運輸”不但包含了承運人本身要採取措施保證旅客的安全,在運輸過程中,對於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承運人還應當盡力救助。

雖然旅客的這些情況大多不是由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作為承運人,如果其有能力對旅客的急病、分娩等情況採取救助,而對旅客的安危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這是有悖於一般的善良道德風俗的,也是與合同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相違背的。

所以《民法典》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對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盡力採取措施救助。這是承運人在運輸過程所應承擔的道德義務,也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如果未盡此義務,要承擔責任。

三、運輸合同承運人的違約責任

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發運的,應支付託運人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汙染、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

3、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運到,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的條件下運輸,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運輸合同中,不管是作為承運人還是託運人,這時候都需要實際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自己的責任。至於其中承運人需履行哪些義務,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當然要是承運人有違約行為的話,那麼也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