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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要履行哪些義務

子女撫養 閱讀(3.07W)

一、法定監護人要履行哪些義務

法定監護人要履行哪些義務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國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國小、國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二、法定監護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監護人,需要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而通常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主要就是與其有較近血緣關係的人,比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其中法定的監護人一般是指其父母,往往在父母不具有監護能力或者去世的情況下,才由其他人來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