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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 權利 義務

司法會計鑑定 閱讀(1.73W)
司法鑑定人 權利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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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司法鑑定人的權利義務



  (一)司法鑑定人享有的權利

1、瞭解、查閱與鑑定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詢問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2、要求鑑定委託人無償提供鑑定所需要的鑑材、樣本;

3、進行鑑定所必需的檢驗、檢查和模擬實驗;

4、拒絕接受不合法、不具備鑑定條件或者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的鑑定委託;

5、拒絕解決、回答與鑑定無關的問題;

6、鑑定意見不一致時,保留不同意見;

7、接受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8、獲得合法報酬;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司法鑑定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受所在司法鑑定機構指派按照規定時限獨立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意見;

2、對鑑定意見負責;

3、依法迴避;

4、妥善保管送鑑的鑑材、樣本和資料;

5、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6、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有關的詢問;

7、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8、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司法鑑定人職業道德守則

1、司法鑑定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遵從社會公共道德規範。

2、司法鑑定人應當講求社會效益,為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服務。

3、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執業,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開展鑑定活動。

4、司法鑑定人應當加強學習,始終保持過硬的專業技術和業務能力。

5、司法鑑定人應當遵循獨立原則,堅持科學立場,忠於事實真相。

6、司法鑑定人應當保持職業謹慎,嚴格遵循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7、司法鑑定人應當廉潔自律,誠實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競爭。

綜上所述,醫療過錯鑑定迴避制度屬於司法鑑定迴避制度的一種,主要是指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若是其鑑定人同時又是案件的利害關係人,該鑑定人就必須進行迴避的一種規定。該制度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司法鑑定結果的公正性。在實務中,若是您的鑑定人同時又是利害關係人的,您就可以根據此制度申請其進行迴避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