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28W)

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債務的情形有四種: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