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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物業糾紛 閱讀(2.74W)

作為小區的業主,在關注自身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明確清楚義務有哪些並認真履行,以達到共同維護小區和諧環境和創造一個高質量生活環境的目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業主的義務包括專有部分的義務和共同管理的義務,下面就從這兩個方面介紹業主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一)專有部分的義務:(1)行使專有部分所有權時應承擔的義務(2)不得損害他人專有部位(3)不得損害共有部位的義務(4)為相鄰業主提供維修便利的義務(5)對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擔的義務(6)不非法佔有的義務(7)不非法加害的義務(8)分攤管理費用的義務(9)業主不得以不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二)共同管理的義務:(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業主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