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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超過30天必須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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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超過30天必須批捕嗎?

刑拘超過30天必須批捕嗎?

不是。

1、在大多數情況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內不報捕,會取保候審或無罪釋放。如報捕,檢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長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如批捕,將轉為逮捕繼續關押。如未報捕,會釋放。

2、如辦案警官講30天會放出來,則如4月16日刑事拘留,應在5月15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釋放。

3、法律規定刑事拘留24小時內通知家屬。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掛號線方式寄出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址。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物件不同。刑事拘留的物件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物件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絡,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個犯罪人員被刑拘了之後是不一定要進行批捕的,批捕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進行這一行為,對於批捕一般是有法律規定的時間,如果超過了時間那麼執法人員就不能在進行執行,所以,批捕都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一切都必須要按照規定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