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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不批捕還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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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不批捕還會判刑嗎?

一、刑拘37天不批捕還會判刑嗎?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 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後一日為止。

二、刑事拘留應具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綜上所述,對於不法分子的判罪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當前只是犯罪嫌疑人,而沒有具體證據表明其是否可以定罪,因此就無法確定其罪行,就不可判刑。如果只是拘留,那麼檢查機關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給與審查,如果沒有則必須要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