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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批准逮捕之後律師可以瞭解案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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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批准逮捕之後律師可以瞭解案情嗎?

一、批准逮捕之後律師可以瞭解案情嗎?

可以

1、一般的刑事案件從逮捕到法院開庭也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2、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到律師事務所聘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過看守所聯絡律師。

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在我國相關的犯罪者,在觸犯我國法律的同時,需要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相關的犯罪者可以按照我國的法律,聘請相關的律師,有相關的律師對自身的案件進行了解後,辦理相關的辯護工作,進行相關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