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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註逮捕後律師可以做什麼

強制措施 閱讀(1.98W)

被批註逮捕後律師可以做什麼

一、被批註逮捕後律師可以做什麼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律師接受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絡,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准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錯誤逮捕有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於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逮捕後,無罪釋放屬於上面的情形(1),因此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擁有申請辯護律師的權利。而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以後,律師還是可以預約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同時可以為犯罪嫌疑人做輕罪的意見,後期還能代為閱卷,律師的作用還是非常大的,需要普通人沒辦法做的事,律師都可以代為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