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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可以取保嗎?

取保候審 閱讀(1.55W)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可以取保嗎?

一、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可以取保嗎?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批捕後也能取保候審的。只要在沒有下判決前,依法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現實中逮捕以後,取保候審的難度很大,最佳時機是在逮捕以前,如果逮捕以後,依法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爭取。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檢察院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綜上所述,對於刑事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批捕,將其關押在看守所。在羈押階段,嫌疑人出現取保的法定條件,家屬或者代理律師可以幫其申請取保。檢察院拿到申請材料後核實,如情況屬實,則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