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嫌疑人被逮捕後家屬能探望嗎?

強制措施 閱讀(5.82K)

嫌疑人被逮捕後家屬能探望嗎?

一、嫌疑人被逮捕後家屬能探望嗎?

家屬不能探視。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在判決書生效前,是不允許與家屬會見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辯護律師,其他人都是不允許探視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可以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做的事情:辯護律師會向偵查機關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況。犯罪嫌疑人在判決書生效前,是不允許與家屬會見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辯護律師,其他人都是不允許探視的。

二、公安機關逮捕嫌疑人程式是什麼?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程式是: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將嫌疑人逮捕後,會關押在看守所,這個期間,家屬都不能見到嫌疑人,但是,可以請律師會見。辯護律師有會見嫌疑人的權利,在探視的時候,通過和嫌疑人交流了解案件更多資訊,以便掌握辯護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