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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審查批捕要通知辯護律師嗎

強制措施 閱讀(2.18W)

我國審查批捕要通知辯護律師嗎

我國審查批捕要通知辯護律師嗎

偵查機關在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移交案件時不會通知辯護律師。但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應當通知律師。刑事案件偵查完畢後,偵查機關會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機關(即檢察院公訴部門)。檢察院公訴部門受理案件後,會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但通常不會主動通知律師。

審查什麼?

檢察院審查的內容,其實就是審查公安機關蒐集的案件證據,比如檢察官會審閱案卷材料和證據,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提出批准或者或者不批捕的意見。

刑事拘留結束後的繼續羈押措施

多數情況下,逮捕一般發生在拘留之後。即在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決定拘留嫌疑人之後,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最長要在30天內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嫌疑人,如果覺得有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繼續羈押的,公安機關必須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認為沒有必要羈押,就會釋放當事人。

審查逮捕:7天

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後,會在7天內審查案件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所以,這裡的30天 7天,總共就是37天。也就是說,嫌疑人在被拘留後,最長會在37天內被逮捕或者釋放。

此處所言37天,也就是傳說中的“黃金救援37天”,即嫌疑人被拘留後,律師如果在這37天內參與案件辯護工作,尋找有利於嫌疑人的事實和證據,提交法律意見書和會見檢察官,爭取其作出不批准嫌疑人。

律師如果提出要求的,檢察官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檢察院審查逮捕時,對辯護律師的意見應當製作筆錄附卷。如果律師提出不構成犯罪、無社會危險性、不適宜羈押、偵查活動有違法犯罪情形等書面意見的,檢察官應當審查,並在審查逮捕意見書中說明是否採納的情況和理由。

也就是說,雖然辯護律師在法律意義上屬於被告的辯護人,是為辯護人的權利而發聲的。但是,實際的操作之中,檢查公訴機關是不會將一系列的案情推進告訴辯護律師的,如果律師想要了解最新狀況,最好還是自己主動的詢問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