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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需要辯護律師嗎?

刑事訴訟 閱讀(2.74W)

法院二審需要辯護律師嗎?

二審需不需要請辯護律師?

一般來說,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對於刑事案件,二審可以書面審理,也可以開庭審理,但是對於以下兩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經閱卷和調查認定事實不清楚的上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對於民事案件,二審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是否已經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採取開庭審理或者徑行判決的方式。所以,還是有繼續請律師的必要的。

另外,對於上訴改判的希望不大,如下列情形,如認罪態度好、隨叫隨到都是量刑的酌定情形而不是法定情形。酌定情形不像自首、立功那樣的法定情形一樣,法官在審判時對於酌定情形是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的。對不屬於上邊的那兩種情況,二審應該是採取書面審的形式的,也就是看看一審適用法律和程式是否有錯誤,所以上訴勝訴的希望不大。所以找不找律師關係都不大了,找個律師雖然有用處,但是用處已經不明顯了

當然了,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可不可以不請律師

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我們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這裡面是有原因的。

一是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你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你辯解更勝任。二是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的話(這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的嫌疑。有一種常說的話叫:“你有權力保持沉默,你有權力請你的律師作證人。”三是就象我在上面說的這已經是一種形勢,法院一般都會要求你請律師的,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麼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怎麼打官司

怎樣起訴,起訴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告狀,而要告狀首先必須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

1 、你能不能告別人

2、你要告誰

3、你以什麼理由告別人

4、你通過告狀要達到什麼目的

5、憑什麼告狀

6 、到哪裡去告

(一)你能不能告別人 ,你要告狀,你就是原告,所謂原告人是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因而引起訴訟發生的人就是原告人。你能不能告別人,就是說你有無原告的資格或者說你與所爭議的糾紛有無直接利害關係。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主動提起,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法院就不予理會,不主動地加以干預,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訴訟的受理以原告的自願和起訴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訴訟就必須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原告提起訴訟如果與案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就不具有原告的資格,在這裡要求原告:

1 、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如果以他人的名義參加訴訟,則是訴訟代理人身份,而不是當事人。在這裡,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對於父母親為小孩的利益進行訴訟,儘管小孩尚未成年,父母親仍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必須以其小孩的名義提起訴訟,此時父母親只是小孩的監護人,不是直接的利害關係人,真正的利害關係人是小孩,小孩的父母此時只是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平常有的人不注意區分這一點,往往會出現父母親以自己的名義為小孩的利益而提起訴訟的情況,其後果就會出現以下兩種情形,即,①自己自行撤訴。②被法院駁回起訴。

2 、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也就是說必須是為自己的權益而參加訴訟,如果是為別人的權益而參加訴訟,則不屬於原告。

(二)你要告誰 .也就是你告的物件是誰,被告是誰。告狀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被告是指被告確實存在,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要有準確的名稱,個人則必須要有姓名,同時還必須搞清楚這些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等,企事業單位則必須有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並且被告必須是實際存在,已經死亡的公民或已登出的法人單位是不能作為當事人的。當然如果已經死亡的公民或已經登出的企事業單位與原告確有經濟往來,必須由其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來屐義務的話,則必須搞清楚已經死亡的公民的繼承人,或已登出的企事業單位的權利義務的承受者,否則就不能對他提起訴訟。當然這裡所指的被告,可能確實是被告,也可能不會是被告,但至少必須有一個是被告,否則原告就要承擔告錯了的法律責任。

(三)你以什麼理由告別人。 也就是說你要搞清楚你告的案由是什麼,或者說打的是什麼官司,因為不同的案由所適用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如同樣是購買商品,有的會以買賣合同為由提起訴訟,有的則會以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訴訟。如果以買賣合同為由起訴,則只能適用《合同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而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時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賠償。有時同一個案件,還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提起訴訟。如同樣是一個病人,因為被醫院無故切掉了胃,病人既可以提起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也可以提起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糾紛,還可以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這些都是法律所允許的。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主要以下幾類民事糾紛

(四)你通過告狀要達到什麼目的 .這其中包括你的訴訟請求是什麼?就是說你通過告狀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比如,請求解除婚姻關係、請求履行合同、請求賠償。有時候一個案件,會有很多訴訟請求,如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其訴訟請求為:

一、請求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二、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名譽權的精神損失人民幣1000元;

三、請求判令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向原告賠禮道歉。

對於這些訴訟請求要明確具體,因為現在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只是在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範圍內進行審理,超出訴訟請求範圍,人民法院可以不審,因此,你在告狀時,有幾項訴訟請求,就必須寫幾項,千萬不要遺漏了訴訟請求。

(五)憑什麼告。 這裡所要講的就是提起訴訟的證據。你說別人侵權,你就得出示你有何種權利,別人侵犯了你的什麼權利,以什麼方式侵犯你的權利,以何種行為侵犯的權利,侵犯你的權利給你造成什麼後果,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之間有何因果關係。在告狀之前必須要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來支援你的訴訟請求,反之則要審查你的訴訟請求有無事實根據,有無證據來支援。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作為原告來講,既然要提起訴訟,要告別人你就得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會出現口說無憑的結果,就會被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訴訟請求。有關證據問題我們將在以下詳細講解。

如果我們有信心在法院二審的法庭上靈活應變並且思路清晰不會說錯話,那麼我們就沒有必要請辯護律師,但是如果我們沒有這個能力那麼請律師一般算是必要的。二審的辯護律師的價格往往是一審律師價格的一半,所以費用方面還是相對便宜的,綜合來講請律師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