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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批捕辯護意見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無罪辯護 閱讀(1.5W)

審查批捕辯護意見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審查批捕辯護意見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審查批捕辯護意見需要包含的內容有: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結合案情來決定的。

二、審查批捕階段律師辯護意見有何作用?

刑事辯護貫穿於總個訴訟程式,包括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批捕及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特別對於無罪或罪輕的案件,更應當付出全身心努力,不留遺憾。有人說律師刑事辯護集中體現在庭審中,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實際上任何階段都可以有所作為,都可以加以利用依法維護好當事人的權益。

偵查階段,你可以對當事人取保候審,防範刑訊逼供及誘供等非法取證的發生,可以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並提出建議取證,防止證據因時間原因而丟失,無罪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等。檢察院批捕及審查起訴階段,可以提出建議嫌疑人不符合批捕條件或建議檢察院就其批捕決定進行適當性審查,可以建議認為案件存疑、罪無等原因不予以起訴;審判階段,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意見,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任何階段都不可以掉以輕心。律師,要敢擔當,有作為,要勤勉盡職盡心盡力。律師,要有所成就,除了業務能力、辦案技巧,更重要的是職業素養,體現為:勤勉、盡職、專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4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過程中,辯護人提出要求聽取其意見的,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聯絡偵查部門、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對聽取意見作出安排。辯護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偵查部門、偵查監督部門或者公訴部門。”

審查批捕辯護意見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一份完整合法的辯護意見書能夠大大的提升當事人的辯護成功率。辯護意見可以自己進行書寫,但是建議最好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並且在這個過程中積極的配合律師的工作,對於成功辯護都是有著正面的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