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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請律師辯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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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請律師辯護是否可以

一、檢察院批捕後請律師辯護是否可以?

可以,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頒佈實施。按照該法的有關規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可以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可見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時間比較過去已經大大的提前了。

檢察院批捕,不能查閱和影印案卷,只有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或移送法院審理後,辯護律師才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刑事案件請一個律師大概需要多少錢?

具體要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案件從開始偵查到獲得人民檢察院的批捕,這中間都是有一定的週期的,如果在批捕之前就已經被刑事拘留,而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還非要等到批捕之後才做好請律師的準備,那在此期間,對於整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家屬根本就一無所知。所以,刑事案件當中還是越早請律師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