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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89W)

關於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的犯罪行為都是按照一定的標準來進行不同的分類的,因為不同的犯罪行為,他可能侵犯到我們國家課題是不一樣的,比如說詐騙罪,他侵犯的就是我們國家的公私財產權利,所以它涉及到一個詐騙的金額問題,根據不同的詐騙金額,他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那麼,關於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詐騙罪金額如何認定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

(1)數額較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提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3萬元至5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提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提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有哪些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首先小編在這裡需要告訴大家,如果是個人所進行的詐騙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那麼就屬於數額較大,可以構成我們國家的詐騙罪,如果個人所進行詐騙的金額達到了2萬元以上,那麼就屬於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