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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判刑 | 數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58W)

涉嫌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判刑,數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可以說信用證詐騙是屬於詐騙罪當中的一種具體行為方式,但我國卻將這樣的行為單獨規定為一個罪名,即信用證詐騙罪,其實主要就是利用了信用證實施詐騙行為。那麼你知道在我國要是行為人涉嫌信用證詐騙罪該如何判刑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涉嫌信用證詐騙罪如何判刑

1、犯信用證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信用證詐騙罪數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第44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信用證詐騙罪的數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即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與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信用證詐騙罪是一種智慧型犯罪,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人往往具有信用證支付及相關的金融、海運業務等專業知識,他們尋找漏洞,精心策劃,到處行騙。因此只有具有相當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才能對其加以防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