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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02W)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是,這個社會上,總有那麼一些人,不務正業。總是妄想利用歪門邪道獲得金錢。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消費觀念也發生了改變,信用卡已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之中。越來越多的人能夠接受先消費的觀念。這時,就有人就將目標鎖定了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一、詐騙罪的數額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相關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按照《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一)數額較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10000元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0000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信用卡詐騙,輕則罰款,重則判刑。對於信用卡詐騙,不同的金額其罪行不同。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的認定標準。在信用卡詐騙的相關法律規定中,有詐騙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之分。其界定標準是依據金額大小。只要在5千以上,就會被認定為數額較大了。靠勤勞獲取的金錢,能讓人使用起來更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