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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金額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3W)

集資詐騙罪金額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集資這個詞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並不陌生,無論是國家,還是企業、組織,甚至是個人都有集資的行為的存在。集資本身不是個非法的行為,但是一些單位、組織或是個人採用的非法的手段的集資,並且是採用的詐騙的手段那就是犯罪了。那麼在我國集資詐騙罪金額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集資詐騙罪的意義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二、集資詐騙罪的認定

對非法集資罪的認定,依照以下幾個方面: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集資詐騙罪客觀上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

三、集資詐騙罪金額認定

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四個幅度處罰: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三個幅度處罰: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集資詐騙罪是採用非法的手段進行集資,並且是非法佔有的行為,把他人的資金非法佔有為自已的。我國對集資詐騙罪金額認定要詳細的規定,並且對集資詐騙的主體不同對其金額的認定也是分了不同的標準的,例如對自然人和單位集資詐騙的金額的標準和處罰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