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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35W)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受害人範圍極廣,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2、發生的場合不同。
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侵害的直接物件有所不同。
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物件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物件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法律依據:
《刑法》第193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