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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中數額巨大應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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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中數額巨大應該如何認定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認定集資詐騙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綜上所述,集資詐騙是一種非法佔有的侵犯公私財產權的行為。很多人對於怎麼認定集資詐騙數額巨大的問題存在困惑。其實,根據我國法律解釋,個人集資詐騙3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單位集資詐騙15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除了集資詐騙的數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也是構成了集資詐騙罪的量刑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