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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金額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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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金額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集資詐騙罪金額,根據刑法規定,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罰款2-20萬元,個人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5-50萬元,個人詐騙數額100萬元以上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判處無期徒刑,罰款5-50萬元。

集資詐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數額較大:個人數額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個人數額二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數額一百萬元以上,單位數額二百五十萬以上。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物件不同。本罪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物件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本罪與詐騙罪而言,本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本罪定罪科刑。

綜上所述,集資詐騙罪金額,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使用詐騙方法,騙取資金,都應當立案,集資詐騙與一般詐騙的區別不同,集資詐騙是以獲得資金為目的,一般詐騙是以虛構事實,直接騙人錢財,單位集資達到5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集資達到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單位詐騙超過250萬元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