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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怎麼量刑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3.33W)
開設賭場罪怎麼量刑
對於一些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是需要有一定的構成條條件的,我們都知道開設賭場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行為人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那麼就可以構成此罪。同時,在主觀方面是要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是既遂並不要求必須要有營利。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