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仲裁裁決執行案件是什麼?
仲裁裁決執行案件,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機構依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的案件。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基於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申請,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仲裁裁決書格式
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爭議所作的書面決定。裁決書由四部分組成,即首部,寫明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正文部分,應寫明雙方爭議的主要事實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裁決部分,寫明當事人各自的責任和應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尾部,仲裁庭人員的簽字和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仲裁裁決書格式範本
××××仲裁委員會裁決書
××××裁字第××號
申訴方:×××
被訴方:×××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
案由:
……(雙方爭議的內容及各自陳述的意見)
查明:……(寫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
本會認為:……(寫明裁決的理由)。依照……(寫明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
專案)之規定,裁決如下:
(一)……
(二)……(寫明裁決結果)
(三)本案仲裁費×××元,由×××承擔。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仲裁員:×××
×年×月×日(印章)
書記員:×××
對於仲裁裁決的執行,是需要根據仲裁部門作出的裁決結果來進行認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未按照仲裁裁決的決議來履行義務的,就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來申請強制執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