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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立執行案需要什麼材料

仲裁 閱讀(1.75W)

一、仲裁裁決立執行案需要什麼材料

仲裁裁決立執行案需要什麼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裁決書生效並經過裁決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執行。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影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影印件。

二、仲裁裁決申請執行哪個法院管轄?

首先、國內仲裁裁決書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6條;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綜上所述,您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話,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所在的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若是需要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也是需要向該法院提出申請的。而申請執行也受期限限制,民訴法中規定,如果當事人中有任一方為公民的話,則期限為一年。但要是雙方都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話,則期限只有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