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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撤銷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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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撤銷是什麼意思

仲裁裁決撤銷是什麼意思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約束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為了保證仲裁機構裁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錯誤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得到糾正,《仲裁法》賦予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權,允許人民法院在出現法定情形時撤銷仲裁裁決。

但是,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監督權而撤銷裁決(除非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撤銷仲裁的有關程式

1.審理撤銷仲裁裁決程式的啟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2.依法組庭組成合議庭,對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進行審理

3.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對於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對於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則實行“逐級報告制度”駁回申請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決的重新仲裁,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撤銷效力

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撤銷是當事人有合理理由,申請撤銷仲裁裁定的行為。一般當事人需要到具備相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申請,一旦仲裁裁決撤銷申請成功的話,那麼另一方當事人是不能夠提出異議的。同時申請仲裁裁定需要滿足相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