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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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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不服勞動仲裁提起訴訟,管轄法院實際上與“勞動仲裁機構所在地”沒有任何關係,而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要是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均表示不服,並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由於沒有特別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應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

綜上所述,因為勞動糾紛員工可以採取仲裁方式維權,拿到仲裁書後有異議的,還可以去法院起訴。合同履行地及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員工起訴,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公司違約的證據材料,法院受理後,開庭審理,雙方出庭質證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