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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之債管轄法院是哪裡?

債務債權 閱讀(8.38K)

一、不當得利之債管轄法院是哪裡

不當得利之債管轄法院是哪裡?

因不當得利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並且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不當得利之債的認定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裡的利益範疇。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後剩餘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裡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對於後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

3、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係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係,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於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範圍不必相同,受益大於損失,或損失大於受益,均無不可,它隻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範圍。並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也不必相同。如無權處分他人之物,受益的無權處分人獲得的是物的價金,而物的原所有人喪失的是該物所有權,但仍不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

不當得利的受理法院一般是被告人居住地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受理。當事人需要自行到法院去起訴被告人,起訴之前準備好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檔案,法院受理之後繳納受理費就可以等待開庭了,法院會在開庭前一段時間將傳票送到當事人的手上。